案例三:一年内同一地点酒驾两次被抓 酒司机将被行拘
11月15日晚,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青岛西收费站查获了一酒司机,其在今年2月份已因酒驾被处罚,不但没有吸取酒驾的教训,反而在同一地点又被交警查到。
当晚21时10分,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对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李某当即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但无论民警怎样劝说,就是不配合执法,拒不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坚称自己记不住身份证号码。
后经系统核查,民警才明白,原来李某是今年的“熟客”,2月8日晚上,其已因酒后驾驶在青岛西收费站被查过一次,上次因酒驾暂扣的驾驶证刚刚学完还没拿到手,又在同样的地方被交警查获。因为朋友第二天结婚,他要帮忙去机场接人,没有吸取酒驾教训的李某当晚喝了两三瓶啤酒又开车上路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李某将因再次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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