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日,市招办发布通知,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8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通常所称“高中会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在即将于12月9日至14日进行的2016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如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原来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在违规行为种类和认定上差别不大,但在处罚力度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部分严重违规行为,如 “组织团伙作弊”、“窃取试题”、“接收设备接收作弊信息”、“伪造证件替考”,增加了可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兜售试题答案”、“替考和被替考者”均涉《刑法》处罚。
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应尽责任,违纪、作弊不仅违纪违法,而且不符合道德要求,影响个人诚信档案,对社会和个人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一直名列全省前列,但每次考试总有个别心存侥幸的考生因违规行为被处罚。总体来看,我市考生出现作弊行为主要与手机有关。个别考生误信网上不实消息,购买答案,使用手机作弊。这种情况,一是,在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论是否使用,即被判罚“作弊”;二是,网传答案除了是“假答案”外,一般都有明显的特征,评卷期间,相关答案将被重点核查,考生答卷将被判罚为“雷同卷”。上述两种情况都会被取消本次报考的各科成绩。
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被取消本次报考的各科成绩。也就是说,考生只要携带了手机,不论是否使用,均将被判罚为作弊,取消本次报考的各科成绩,而不是只取消当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