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一路走高,买房可能是很多人家中的头等大事,很可能要一家老少一起努力,甚至还要背上高额的贷款才能买下一套房子,而谁家买了一套称心的房子,在亲戚朋友的眼中也是一件让人很羡慕的事儿,可是市民辛女士,前段时间买下了一套房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市民辛女士,过去一家三口只有一处不到60平方米的房子,又是一楼,一家人住的不太舒心,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前期他们就卖掉了房子,拿到现金后想要再买一处住房。
家人一商量,今年的9月9号,辛女士参加了在青岛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开拍卖,最终,辛女士以127万的价格拍下了这处房产。拿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后,辛女士来到了自己的新房子,结果发现房子里有人住。
后来辛女士一打听才知道,现在这套房子的住户是一名姓胡的女士,她的孩子和父母也都住在里面,这处房产多年前就因为债务纠纷,转手过一次,由于胡女士坚决不腾房,当时买下房子的人同样也是无法入住。
辛女士虽说也很同情胡女士的遭遇,可这套房子毕竟也花费了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钱交上了却住不进去,这种事落到谁的头上,都不可能接受。
多次协商无果后,辛女士又找到了市北法院。
法院这样的态度让辛女士不能接受,她告诉记者,法院发布变卖公告的时候,并没有说明里面有住户,需要清迁。
记者也查询了一下,7月11号报纸上确实有市北法院发布的变卖公告,而公告上也确实没有内有住户的说明。为了了解情况,记者也跟随辛女士来到了南口路90号的这处房产。
虽然,没有人在家,但从家中有宠物狗这点来看,确实有人居住,随后,按照辛女士提供的号码,记者给住在这里的胡女士打了电话。
此后多次尝试拨打这个号码,对方一直是拒绝接听的状态。从9月份到现在,三个多月了,钱交上了,房子却一直住不进去,辛女士非常无奈。
3、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当时处理辛女士房产的市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表示,在拍卖之前,辛女士就知道房子有人住,而且法院不负责清迁。
而对于为何变卖公告上没有出现瑕疵说明,注明内有住户,自行清迁,这位法官表示,前期青岛市有关相关的规定,并不进行注明。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买房子是个大事,前期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做足了,宁可事前多费事,也好过事后麻烦。
也希望法院的工作尽量细致一些,既然后期重新拍卖,最后再加上瑕疵说明,注明是带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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