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八大重点任务:
提高新建(改、扩建)建筑能效水平
“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5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3000万平方米以上。
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6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率先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适时推进更高节能标准的实施,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应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贯彻落实山东省创建“百年建筑”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当延长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继续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五”期间,在青岛市内六区推广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
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建设年代在1980-2000年期间的老旧小区为重点,节能改造要注重与供热体制改革、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
结合青岛市作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契机,制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以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机构,要求实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继续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化改造示范。
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采用市场化新机制体制,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碳交易,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转变。
改造区域主要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李村和沧口区域,崂山区海尔路周边区域,城阳区正阳路区域,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高速以南区域。
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
“十三五”期末,推广实施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100%;建设8-10个绿色生态城区,总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在一谷两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继续推进“蓝色硅谷、红岛经济区、西海岸新区”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继续重点做好全市范围内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强制推广政策,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执行范围。
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类型多样化、申报阶段和星级全面化,鼓励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项目的申报,以保证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向园区集群扩展。全面推进中德生态园等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先导效应。鼓励所有新建的规模适当的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推进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发展,积极完善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检测等绿色建筑服务市场。同时,大力推进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
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青岛市“十三五”期间,应逐步完成全市的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的普查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覆盖范围。
逐步完善、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
对宾馆、商场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电耗)定额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过基本定额一定范围的,限期进行节能改造。
完善现有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对建筑能耗的对比、分析、诊断等功能,指导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的实施;实现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数据对接;逐步扩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覆盖率,新建建筑全部纳入能耗监控平台,基本实现城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的远程计量监控全覆盖;鼓励平台运行管理向市场化、商业化发展。
在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融合青岛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等工作内容,构件青岛市互联网+智能化建筑节能信息平台,整合资源,为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持。
优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应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十三五”期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重点应用领域为: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面积为600万平方米以上,应用海水源热泵面积为100万平方米,应用污水源热泵面积为300万平方米。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对现有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分析、整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开展项目后评估,逐步扩大示范效应。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难点技术的攻关、科研,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制定“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细则,合理布局,指导技术应用。
保证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实施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公建区结合区域供热、供冷、供电等能源需求,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区域能源建设。在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和倡导发展海水源、地源和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热空调方式。
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太阳能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在城镇居住建筑中,推广集中集热、分户储热、均衡供热、智能控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一批太阳能示范社区。
全面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鼓励城区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学校、医院、宾馆、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继续推进清洁能源应用
加快构建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的能源结构体系,大幅减少煤炭用量,持续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严格落实青岛市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青岛市“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的相关规划,逐步实现清洁能源的市场化运作,形成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机制。
严格控制新城区新建燃煤设施,推进生产和供暖用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建设中,将清洁能源区域化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保证绿色生态城区供热“无煤化”。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海水源等热泵系统及余热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试点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加快推进实施热电联产等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发展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促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应用
“十三五”期间,应加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在城市新区内进行区域性推广。“十三五”期末,推广实施被动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符合青岛市气候等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及标准体系,编制青岛市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形成相关技术体系,指导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推广。
严格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试点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
继续开展中德生态园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试点建设工作,加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等项目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在新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适度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积极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探索研究在中德生态园0.5平方公里、中韩贸易合作区3.7平方公里等区域性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探索集中成片区域化推广方式。
培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着力推进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适应更高建筑节能标准的建材产品。继续强化目录引导、政府购买、展会推介、技术交易、工程示范等推广手段,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强绿色节能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淘汰、限制低品质墙材和产品,引导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在城市新区和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优先发展装配式建筑。“十三五”期末,新建民用建筑的30%以上实现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立预制构件、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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