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 孙志文)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名录推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87 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首次实施小微企业名录推送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通知规定,在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的企业,符合青岛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根据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接省小微企业名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青岛市的小微企业名单,通过比对青岛市工商登记信息、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信息,符合条件的,纳入青岛市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名录,在“青岛就业网”适时公告,并按照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推送各区市。各区市按规定受理审核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目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筛选、确定全省小微企业名单。近期推送我市,我市将按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的要求,在“青岛市就业网”公告小微企业名录、推送小微企业名单,公示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