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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社保卡逐步停用 这些问题你该了解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孙志文 | 责任编辑:郑言 2017-02-06 21:16:49

青岛老社保卡逐步停用 这些问题你该了解

    新老卡如何过渡衔接?

    (一)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封存;待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持卡人员已在青岛市以外就业参保的,应择时到青岛市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

    (二)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后,已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新卡激活手续。尚未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新社保卡申领手续;急需用卡的,可即时申领激活新社保卡临时卡。

    (三)暂不具备新社保卡申领条件的人员,主要是姓名中带有生僻字、或姓名中的字数较多等原因暂时无法制作新社保卡,急需用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即时办理新社保卡临时卡申领和激活手续,所办临时卡可长期有效使用;待条件成熟后,随时可换领新社保卡。

    (四)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直系亲属、监护人代办新卡的社保功能激活等非金融应用业务。必要时发卡银行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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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问题解答

    1.问: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以下简称“老卡”)停用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30号),为确保新老卡平稳过渡,停止使用“老卡”将分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对于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卡,将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第二阶段:对连续一年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第三阶段:2017年12月3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社保卡。

    2.停止使用“老卡”对市民有什么影响?

    答: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对于我们正常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的市民,基本没有影响,而且过渡时间有近一年,已领取新社保卡没有激活的市民可以在一年之内,择时自主就近去发卡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新社保卡激活手续。市民应尽量避免集中前往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给银行网点服务造成压力。对人员相对集中的院校,我们将组织发卡银行到学校去上门服务,进行批量激活。

    3.问:劳动保障卡停用了,卡上仍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不要担心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会有损失。卡停用后,卡内医保个人账户只是暂时封存,新社保卡激活启用后,原卡内余额将自动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如果持卡人员已在青岛市以外就业参保的,可以到青岛市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

    4.问:“老卡”停用了,没有办新社保卡的如何快速办理?

    答:市民、新就业员工或异地人员还没有申领新社保卡的,应及时按规定申领激活新社保卡。还没有换发或领取新社保卡的市民、新就业员工,可以随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新社保卡申领手续,急需用卡的,还可现场即时申领新社保卡临时卡。参保人员还可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专题网页便民服务自助服务窗口,根据个人需求办理新社保卡相关业务。异地人员有管理单位的,可由单位批量进行申领。

    5.问:作废了的“老卡”如何处理?

    答:关于注销的、损坏的或已回收的废卡处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暂行)》(青人社字(2015)30号)已有明确规定,上述情况产生的废卡将由各合作银行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集、粉碎并销毁。

    6.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用新社保卡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新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没有新社保卡将不能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正通过业务专网,开展新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联网测试工作。根据全国统一测试的时间安排,到2017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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