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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月1日起购买汽车票要实名 没证不能乘车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于泓 2017-02-23 21:45:10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记者 于泓 通讯员 孙健)买汽车票也要实名啦!日前,青岛新闻网从市运管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根据市运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实名制购票是指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或代理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实名制查验是指旅客进站或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或承运人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真实信息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

    根据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道路客运班线,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同时,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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