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3月7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年第一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3月10日至19日发行,届时个人投资者可到我市18家国债承销银行购买。
据悉,本次国债发售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第一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8%;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17%。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如需提前兑取,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具体包括,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5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2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29%计息。第二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计息。此外,3月19日当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新闻链接:市民可到青岛18家承销银行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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