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从发改部门的审批、核准,到政务服务的工程招投标,青岛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进一步扩大,措施更为严厉。
此次《合作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发改、财政、国土、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对于失信企业,首先将被限制获得5部门领域内相关荣誉;在发改部门职责范围内,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将受到限制;在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将受到限制;在国土部门职责范围内,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将受到限制;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将受到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把限制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对被监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机制逐步完善。记者从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处了解到,仅2016年,全市因联合惩戒措施受到限制,主动整改纠错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就有4900余户,有效发挥了信用约束作用。自2016年起,青岛在全省率先实施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作出信用承诺,工商部门对承诺情况进行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5.5万户。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青岛建设开通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了全市48个部门单位涉企信用信息489.62万条,面向各监管部门使用,目前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用分类、信用分析、信息共享及信息应用等功能,成为政府招投标、采购、供应土地的重要依据。(记者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