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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征求意见 收入评分差距减小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崔 武 2017-03-27 07:30:57 字号:A- A+

    原标题:收入评分差距减小 年龄最大分值上调

    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日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相比原规则,人均月收入评分差距减小,年龄最大分值上调。市民可以在4月7日前通过邮件或电邮反馈意见。

    据了解,2014年,我市发布《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新发布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对之前规则的修订和完善。

    “此次修改幅度不大,主要针对市民前期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调整,集中在人均月收入评分和年龄评分上。”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规则的人均月收入评分差距较大,四档分值分别为45分、30分、15分和10分。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四档分值差距缩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年龄分值上,之前的规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

    优先配租群体规定上对大病救助项也进行了微调。之前的规则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集截至4月7日。市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政编码:26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qdzfbz@sina.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

    据了解,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我市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工作打算,我市全年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于7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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