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保持对违法摩托车、三轮车管理“零容忍”、“全覆盖”
青岛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快递、外卖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快递、外卖车辆的交通违法乱象,已经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社会反响极其强烈,市民要求从严治理快递、外卖车辆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车辆和违法驾驶人。3月29日,市南交警大队专门约谈了青岛快递、外卖企业负责人,指出了这些企业在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全面整改。
市南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开明表示,下一步,市南交警将结合全市的综合整治行动,对快递、外卖业的交通违法乱象持续治理,并将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严追相关企业责任。
快递、外卖企业存在四大问题
就目前快递、外卖企业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市南交警大队进行了集中通报。目前,相关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车辆安全性能低,安全隐患大。快递、外卖企业使用的车辆中,二、三轮车辆品牌型号多,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部分企业违规大量使用摩托车。日常运营中,企业对车辆缺乏规范管理,维修保养业不及时,多数二、三轮车均带“病”上路。
2、交通违法突出,影响城市形象。快递、外卖人员的收入通常与送货量成正比,在利益推动下,多数快递员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闯红灯、打电话、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不避让行人、车流中随意变道横冲直撞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部分人员私自改装车辆、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极大扰乱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加剧道路拥堵,影响城市形象。
3、事故理赔难,影响社会稳定。二、三轮车不投保,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难以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一跑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数快递、外卖企业未与快递员订立劳动合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往往否认肇事者是其员工,拒绝赔偿。受害人拿不到到赔偿,极易导致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4、企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疏于管理。多数快递、外卖企业对于自身肩负的道路交通管理责任认识不足,日常管理的重点仅仅在于快递外卖能否顺利快速送至客户手中,而对于在配送过程中员工是否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否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关心很少,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疏于对员工安全教育,导致员工产生大量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
快递、外卖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多
“饿了么”送餐员造成四车连环车祸
市南交警还通报了近期发生在辖区内、与快递和外卖企业有关的交通事故。2017年3月2日16时50分许,澳门路百丽停车场东门,蜂鸟公司无牌二轮摩托车逆行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车损。因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负担两车全部维修费用并自行承担医疗费;因摩托车驾驶员无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对该驾驶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3月2日13时30分许,逍遥一路漳州路路口,“饿了么”公司一辆二轮摩托车因行驶中玩手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另外两辆轿车发生刮擦,造成四车车损,摩托车驾驶预案倒地受伤。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准驾车型不符对该驾驶员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3月6日9时40分许,费县路与磁山路一辆顺丰快递的电动三轮车沿费县路由西向东逆行,与路人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隋某某倒地受伤,经现场勘查,判定电动三轮驾驶员张某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未来,我市将对违法企业予以曝光
“全覆盖”“零容忍”管理摩托车、三轮车
针对这些问题,市南交警大队要求企业要严格、充分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依法雇用有合法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使用合法车辆从事快递和外卖经营活动,禁止雇用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
交警部门将坚持违法必查、处罚必严原则,持续不断地加大对二轮、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凡无牌照一律扣车、无驾驶证的一律行政拘留,闯红灯、逆行、驶入禁行区域、乱变道等违法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违法车辆的管理将是全覆盖、零容忍。
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联合邮政、交通等部门,推行企业内部叠加处罚,凡交警在路面查处的快递、外卖驾驶员,将通报行业协会和企业,由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再次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理,对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企业应当将其辞退。同时,对违法较多的企业,交警部门将组织媒体进行曝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超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
1、关于车辆和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重点说明一点,只有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依法按照机动车管理。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基本认定标准:电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W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2、关于通行
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关于摩托车通行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减少排气污染,我市自2000年起,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
企业的交通安全责任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规定:车辆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二)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等活动予以统筹安排;
(四)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处理;
(五)对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的驾驶人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辞退。
下一页: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