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日,青岛市物价局下发《青岛市食盐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食盐价格专项监测制度,第一时间掌握食盐价格变动情况,完善预判预警和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并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政策后评估提供保障。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我市食盐价格专项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食盐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内容、报告周期、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工作要求。根据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的食盐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分为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经销企业两类,将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及我市辖区内有代表性的食盐经销企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确定价格监测品种后,按照月报、周报两种报告周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当日价格监测数据。同时规定,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对价格监测中发现食盐市场供应异常或者食盐价格明显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出价格预警信号,按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确保我市食盐市场规范有序和价格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