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南区法院对胡某某强制猥亵、侮辱案作出判决,胡某某因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胡某某是本市某酒吧的一名服务员。2016年9月8日2时许他在酒吧工作时,遇见在酒吧玩耍的少女于某(17岁),于某向胡某某打听同在该酒吧工作的何某某。胡某某见于某独自一人,色心顿起,遂称说带她去酒吧宿舍找何某某,单纯的于某听信了胡某某的花言巧语,被带至宿舍房间内,胡某某反手锁门,立刻暴露出丑恶嘴脸,强行猥亵于某。于某方才醒悟,但门户已闭,无法逃离。于某拼命不从,胡某某便揪拽于某头发、扇于某耳光,使用暴力威逼于某就范。
检察官警示:性侵类案件在夏季较多发生,广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年轻女性等要加强重视和防范。注意不要在深夜独自离家,不轻易跟陌生人搭话;不私自出入酒吧等娱乐性场所,更不要与陌生人饮酒;在路上行走,防止被心术不正的人尾随盯梢,在进入居民楼前要注意有无他人尾随、跟踪,开门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不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未成年人家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不仅要管好孩子的生活起居,还要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预防性侵害知识的普及,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范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