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秩序
1.占路经营:含游商浮贩,固定店面违反“齐门售货”要求“伸舌头”跨门经营,修车洗车点、废品收购点、金属加工点等各类店外经营不规范问题。
2.露天烧烤:含野烧烤、野馄饨摊点,固定门店不采用环保炉具或不使用不清理排烟净化装置等问题。
3.乱贴乱画:含各类“小广告”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僵尸车”、三轮车及其他小型车载广告影响市容等问题。
4.门前五包:含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立面整洁、信息报送等各类责任不落实问题。
5.乱堆乱放:含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木柴燃煤、各类器具、破旧家具、废旧物品,在围墙内外用木板、塑料板、KT 板等遮挡栏杆影响通透美观等问题。
6.乱扯乱挂:含乱挂横幅标语,乱扯电线绳索,沿街晾晒毛巾、衣物、被褥、车坐垫等。
7.集贸市场:含非法占路市场、交易市场冒市管理秩序混乱等。
8.交通停车:含人行道乱停车,公共区域缺乏划线规范管理、停车秩序混乱,私设地桩地锁、挡车柱拦车索,私自用水泥桩、板凳沙发抢占车位,“僵尸车”,共享单车乱行乱停乱放,公园广场自行车骑行等。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北交警大队
(二)广告牌匾
9.设施不完好:含广告、门头牌匾、景观亮化设施污渍破损、设施损坏等。
10.设置不规范:含一店多招、设置杂乱,LED 视觉污染,乱摆落地灯箱、广告立牌,乱设路旗广告,围挡、建筑墙体广告设置不规范、不美观,占用公共设施、树木、绿地等。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市政设施
11.设施问题:含路面、人行道、路沿石、路名牌、护栏、挡车柱等破损、沉陷、松动、歪斜、缺失,检查井、雨水斗堵塞冒溢,井盖、雨水篦丢失、损坏等。
12.施工问题:含占掘路无公示牌、围挡,沟槽回填不及时质量不合格,乱堆乱放机物料等不按规定施工问题。
13.杆件箱亭:含城市道路、广场及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的各类箱体、杆件、亭体不合规、不美观、不完好,影响市容、阻断视线、压迫城市空间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卫生
14.清扫保洁:含未按照保洁区域标准等级实施清扫保洁,废弃物超标,存在各类卫生死角,环卫工人着装作业不规范等。
15.收集清运:含垃圾桶提前出路摆放,收运车辆交通高峰期作业妨碍车辆通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无证、未密闭、撒漏等。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积存,垃圾桶外溢,存在落地垃圾或区域污染等。
16.环卫设施:含公厕管理不规范、清洁不及时、卫生脏乱、存在异味、蚊蝇超标,垃圾桶、果皮箱及围栏破损、外观不净及设置不规范、缺失等。
责任单位: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园林绿化
17.缺绿少株:含黄土裸露,建墙堵绿不符合拆墙透绿要求,绿化带缺株断档少苗,较宽人行道应种植双排或多排行道树未种植,苗木修剪不及时杂乱无章,养护不到位产生病死株,树木扶架缺失损坏,枯枝落叶清理不及时等。
18.乱圈乱占:含道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区域私自圈占、毁绿种菜,私自在树木绿植上拉扯设置绳索、电线、照明设施等。
责任单位: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违法建设
19.乱搭乱建:含各类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自搭设的棚厦、玻璃房、集装箱,引发群众投诉的临街房屋破门开窗设店等问题。
20.违建治理:含违法建设拆除后清理平整以及硬化、绿化、美化不及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河道近岸
21.乱排乱放:含违法向河道、近岸倾倒排放污水脏物,各类私接排水管道,私自向城市道路排水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老旧楼院整治
22.功能完善:含居民楼院楼顶防水、地下管网破损冒溢,小区道路坑洼不平,小区路灯缺失、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及停车设施不完善等。
23.环境质量:含小区内存在私搭乱建,以及破坏环卫、绿化、市政等公共设施行为;存在饲养家禽家畜、乱堆乱放、卫生死角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整治
24.市场管理: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行业管理规定,确保市场内设施齐全,市场环境卫生及秩序规范,为居民提供放心优质服务。
25.市场周边秩序:责成开办单位加大对市场冒市管理力度,加强市场周边游商浮贩执法管理力度,杜绝因市场冒市、游商浮贩占路经营等对市场周边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北交警大队
(十)物业管理整治
26.服务水平不高:部分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治安秩序、文化生活设施保障方面,存在服务维护水平低、物业小区整体环境秩序有待规范加强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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