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今年公积金推出了四项新举措满足贷款买房客户需求。
一是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二是自今年1月20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建设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后,可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该项业务得到了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也积极的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沟通,目前交通、农业、工商、中行4家银行已开发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也正在加快进行,将努力不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为更多的贷款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
三是自5月中旬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转入和转出我市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四是与蚂蚁金服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提升了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这些公积金政策网友最关心!
【家庭申请公积金新房最高60万元】
对于网友提出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问题,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可贷额度根据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购房情况等进行核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新建住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二次申贷的,新建住房50万元、二手房30万元。借款申请人单方申贷的,可贷额度最高为上述额度的60%。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结清满两年】
王春芳还透露,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两年。如果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还需符合银行贷款认定条件。
【提前还款可一次结清也可部分还款】
有网友提出“现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必须要一次性全额还完吗?可不可以提前部分还贷啊?如果可以提前部分还的话,有啥规定?需要怎么办理呢?”
王春芳解答,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一次性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本金还款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还款后实行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提前还款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通过柜台办理的,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管理处办理;网上营业厅办理的,需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
【失业满两年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网友问失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
王春芳解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办理要件为: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由原单位管理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账户,本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缴存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有网友问公积金中断了一个月,对接下来的贷款是否有影响?
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是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如在近12个月中断缴存,不符合我市申贷条件。
【公积金申贷缴存需满足以下条件】
网友提问今年提取过公积金,是否能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挂钩的制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同时,对缴存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因此,如果申请人今年提取过公积金,虽然不会影响到申贷资格,但可能会影响可贷额度。对此,友情提醒广大职工,若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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