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6月21日晚10时许,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与派出所集中10余名警力,在中城路春阳路口设点夜查。当晚,一辆皮卡车沿中城路北向南驶至距夜查点二三十米处急忙驶入一个小胡同内,但还是被民警抓了一个正着。民警打开车门,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驾驶员是个30岁左右的男青年,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男子在车内翻了几次也没找到,身份证也没携带。民警将该男子带到测试点,经呼吸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在确认身份时,该男子在测试单落款处签下了“王某”的名字。
民警在核对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其登记的姓名与现场姓名不符。经联系车主,车主王某称自己是公司经理,当晚没有开车,是该公司打工男子朱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开的车,民警将朱某传唤到中队,朱某对饮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6月22日上午,朱某被处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了解,朱某今年29岁,户籍山东菏泽,在城阳区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