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第二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青岛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6月30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青岛市2017年第二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及典型案例,14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肇事逃逸致人亡 迫于压力投案
2014年9月29日21时40分许,高某某驾驶灯光不符合要求的鲁BELxx6号轿车,沿平度市阳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处与行人李某某(男,汉族,1927年01月01日生,平度市香店办事处小窑村)相撞,致车损,李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高某某驾车驶离现场,事发后,民警通过联系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让其马上投案,张某某于次日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调查,高某某驾驶灯光系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观察不周,且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一款之规定,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6月9日,高某某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2016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驾驶证注销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2015年10月9日18时许,李某某持注销状态的驾驶证酒后驾驶鲁BRxx3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古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肇事处,与顺行在前的任某某(男,汉族,1963年09月12日生,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大水泊村)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翻斗车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李某某伤,任某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李某某持注销状态的驾驶证,酒后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二)款、第四十二条(一)款、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无证的任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6年4月6日,李某某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6年2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以免留下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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