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6月30日,胶州法院受理了高某某起诉张某夫妇刑事自诉案件。这是自2015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胶州法院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2012年12月,被执行人张某向高某某借款150万元,张某拒不偿还后被高某起诉至胶州法院,胶州法院遂判决张某夫妇二人共同偿还高某某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34414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和妻子拒不履行其应给付的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夫妇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经过大量的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持有公司80%的股份,而该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另一名股东则是其夫妇年仅20多岁的女儿,在她的名下登记有一套别墅。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多次要求评估张某妻子的股份价值,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评估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执行人高某某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向胶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进行审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胶州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这也是胶州法院以刑事拒执罪自诉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执行震慑的重要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胶州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加强与公安机关、媒体的协调联动,持续扭转“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被动局面,通过悬赏执行、拒执罪自诉等方式更新理念、综合施策,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全方位、多举措地攻坚执行难题,进一步兑现胜诉权益,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