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胶东街道某农机合作社因为储存农机的需要搭建起了钢结构的大棚,但是因为占用了基本农田被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为了减少合作社的损失,执法队员前后8次上门劝说,最终合作社的负责人同意自行拆除,损失也降到了最低。
2015年,为了存放农机,胶东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刘某就在和平庄村东南搭建了一个钢结构棚,但随着农机的更新换代,农机体积越来越大,所需要的存放空间就越来越大,为了存放农机,刘某在原有钢结构棚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但扩建的钢结构棚建于基本农田上,被胶东执法中队的队员们在巡查时发现。
“早跟你们说了,这块地是我自己买的,我盖个钢结构棚怎么就违法了?而且我盖这个是为了存放农机,又不是要骗什么国家补偿。”5月10日,面对执法人员的第一次询问,刘某非常激动地向执法队员们解释着。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胶东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张家良不断的进行劝解。“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张家良说,即便土地是自己买的,但是也不能在上面建设钢结构大棚。
但是,面对张家良的解释,合作社负责人刘某依然十分不理解,并对抗执法。就这样,张家良每隔几天就上门劝说,前前后后找了刘某8次,也最终让刘某的心软了下来。“说实话,一开始我对这些执法人员并没没有什么好印象,但是张队长用行动改变了我的看法。”刘某说,为了劝他自行拆除,张家良耐心的不断劝说是他之前没有想到的。7月2日,刘某发动合作社社员自行拆除的违建的钢结构大棚。“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从事执法工作的,如果罚而不教,就是简单粗暴。”张家良说,只有以教为主,罚教结合,才能充分体现出和谐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