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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为贷款作担保 逾期到账为何拒付违约金?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作者: | 责任编辑:龙喵 2017-07-09 21:44:23

中介为贷款作担保 逾期到账为何拒付违约金?

中介为贷款作担保 逾期到账为何拒付违约金?

    现在二手房市场火热,为了买卖方便,不少人都选择通过房产中介办理银行贷款、过户等手续。最近,市民李先生就通过中介,卖掉了手里的一套房子,房子过户顺利,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却和中介发生了纠纷。

    市民李先生,在胶州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最近因为工作调动,在一家名叫诚信圆的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今年3月份,中介为李先生联系了一位买家,双方约定以60万零6千的价格成交。但是对方只同意支付30%的首付,剩下的42万,则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让李先生有些不放心。

    李先生说,当时是诚信圆中介为买房者帮忙办理的银行贷款,中介还承诺,购房协议生效后20天内,银行就会把42万的贷款,打入李先生的账户。

    今年4月24日,诚信圆中介给李先生写了这份购房担保书,当天李先生把房子过户给了买家。记者从李先生出示的购房担保书上看到,协议约定,银行贷款最迟到账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若超出此期限,则由诚信圆房产,按照每天300元,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

    直到今年7月4日,李先生才收到银行放款。此时,距离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已经晚了48天。

    事情是否如李先生所说呢?记者随后跟随李先生来到了这家中介公司。一位姓孙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银行政策有变,所以导致银行放款延迟。

    尽管承认有这份协议,但是孙先生表示,他们只愿意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对此,李先生难以接受,由于协商无果,他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既然已经有了正式约定,自己也承认有法律效力,可怎么又牵扯人情进来了呢?规定就是规定,违约了就要按照规定付钱,这还有什么好商量的,否则还要合同干什么?如果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都能这么儿戏,其他的又怎么能让顾客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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