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8日召开的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市属18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区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也将同步启动改革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市事业单位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传达了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增强医院科研院所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有利于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放在突出位置。
据介绍,自2012年起,青岛在32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此次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构架作了优化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等将进一步扩大。此外,还将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公立医院或科研院所放权。
为落实人事自主权,取消行政级别后,将放宽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调整、岗位设置等事项可实行备案制。允许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自主聘用人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收入分配自主权方面,允许突破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体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允许建立适应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
为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分别引入外部理事和外部监事。外部理事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策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督促任职单位切实履行公益服务职责、如实向举办单位报告任职单位重大事项等。公立医院将建立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医院财务资产和运营等进行监督;科研院所将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选派监事,主要承担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外部理事、外部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