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海刚刚宣布:要拿地,只能租,不能卖之后,
广州就发布了一个《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结果在朋友圈炸了锅。
其中最受网友关注的内容,是方案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人民都惊呆了!
有人马上发公号文宣称:“广州向全国宣布:租售同权!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
更有网友惊呼“楼市真的要变天了?!”
有媒体夸赞该政策“在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样的解读准确吗?
咱来看看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主任张庆华怎么说!
法律上租购永不同权
将“租购同权”解读为“承租权和购买权的相同”,有误导公众之嫌。
因为从法律上,租购永远不可能“同权”。
房屋的租赁权(或称承租权)是债权,而购买的房屋产权则属于物权。在法律上,有“物权优先于债权”之说。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和永久性,而债权只是一种相对性的权利,且有期限限制。
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对购买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承租人只能享有一定期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其对占有的房屋不能处分,未经产权人同意也不能转租收益。
由此可见,承租权和购买权有着明确的区分和界限,二者不能混同,也不能同权。
方案只体现公民权利平等
事实上,《工作方案》只是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在就近入学等公共性权益方面,应当与购买房屋的产权人的子女一视同仁。
这一政策性规定体现的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而不是承租权和购买权本身的趋同。
虽然广州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值得称道,但将其赞誉为“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措施”,则有些夸大其词。
因为,公民受教育等基本权利本来就应该平等。在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之前,大部分民众住房都是承租,那时子女入学、入托并不因房屋是租的而受到限制。不知从何时开始,全国许多城市将买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挂勾,规定只有买房人才能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这在公民权益保障方面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公共权利只有买得起房子的人才能享有,这难道不是对买不起房而只能租房人的歧视吗?
租购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
有媒体认为,规定“租购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因为租购同权后,租房人必然会增多,而买房人会减少。
这也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解读。
先不说《工作方案》所称的租购同权还有“户籍”等条件限制,人们之所以热衷买房,为了子女入学的考虑并不是最主要的,炒房的巨大利益空间,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才是大多数人买房的主观动因。
因此,指望赋予承租人更多的公共权益而平抑房价,并不现实。(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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