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山东将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炒房。
房价上涨太快?政府要出招遏制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山东将严格遵循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山东将通过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以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确保已确定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起到应有调控作用。其次,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个别地区,采取相应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引导形成合理市场预期,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第三,是通过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改变当前仅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权利的局面,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预售监管价格管控,严打捂盘惜售、坐地涨价
对于市民反应强烈的开发商捂盘、随意涨价问题,山东将通过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实施价格管控和预售资金监管,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坐地涨价,防止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楼盘烂尾。此外,通过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房屋交易安全,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通过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实施工商、物价、房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的惩戒措施,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障购房群众权益。
实现土地供应与住宅需求相平衡
结合山东省实际,下一步山东将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均衡。此外,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从开发源头上保证建设进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宅品质、维护群众权益。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土地问题,下一步将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改变单纯“价高者得”的传统模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拉高周边房价、扰乱市场预期。同时,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与科学实施住宅用地供应相结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后、上市前的时间段加强管控,防范供需失衡。山东将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记者 王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