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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上路感觉被挑衅 持械打伤3人被批捕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2017-08-05 08:00:22 字号:A- A+

    只是车被别了一下,就追上去动手,结果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日前,黄岛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路怒族”引发的刑事案,黄岛区检察院已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杨某依法批准逮捕。

    92年出生的丁某,小学毕业后一直悠闲懒散、无所事事。2017年5月初的凌晨,喝了酒的他和朋友杨某开车寻找住宿的地方。路上行驶时,前方一辆出租车突然掉头。虽然没有影响到两人行驶,但丁某感觉自己被“挑衅”了。

    于是,他开车掉头就追,并很快别停了出租车。下车后,一身酒气的丁某跑到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旁边大声质问,吓得张某立马连声道歉。跟随丁某一起下车的杨某也拉开出租车后座的门,对里面的乘客骂了起来。虽然,3名乘客一直在解释,并好言道歉。但情绪激动的丁某感觉还不解气。他转身回到车上,拿出甩棍,拽出一名乘客就打。杨某也与陆续下车的其余2名乘客打了起来。期间,3名乘客想要跑走,但丁某却穷追不舍,不断追打,直至精疲力尽。

    后经3名乘客报案,丁某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丁某持凶器与杨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一人最低为轻微伤,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2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应当予以逮捕。

    检察官在此奉劝“路怒族”,要文明驾车,保持心态平和,千万不要为了发泄不良情绪、逞强耍横而无事生非、引发事端,否则,只能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遇到此类事件,要避免直接冲突,及时打电话报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条小贴士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朗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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