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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24小时才能报案?青岛警方:谣言!立马报案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 作者:王泽世 2017-08-12 07:27:43 字号:A- A+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引起热议。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黄继亮在今天(11日)做客《行风在线》时否认了这种说法,并表示:“发现人员失踪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可通过警力帮忙寻找。”

    对于此前误传的“失踪人员24小时才可报案”说法,黄继亮解释,24小时的说法,可能是警方需要时间确认是否为失踪,有的人员找不到可能是走失,而走失有另外的处置方式。

    据了解,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黄继亮介绍,立案规定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能确定构成案件,但是报案没有标准,也没有24小时的限制条件,随时可以报案。比如章莹颖在美失联和危秋洁在日失联,章莹颖在美国失联能立案,是因为看到她上了车,有证据证明她被人带走了,有被绑架的嫌疑,而危秋洁失联后却至今未能立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关于立案部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儿童走失“十人四追法”:

    如果是儿童或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女失踪或走失,可第一时间报案,警方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孩子走失后的24小时是找到这个孩子的黄金时间,如果超过了24小时,找回孩子的机会陡降。

    现在有种寻找方法比较科学有效,就是少年儿童犯罪预防专家王大伟博士的“十人四追法”。必须是母亲在原地不动,父亲发动亲友10人向四个方向寻找。第一层搜寻圈是在2公里以内,沿着大路追赶,需要安排4个人,每个方向起码1人以上去追,第二层搜寻扔在2公里之内,但要到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客运中心去找,也需要4个人以上,以上这最少是8个人。

    还有2个人,1个人去报警,1个人要留在家里。另外,家人要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发布寻人启事,网上发帖寻求网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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