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1月起,交警部门将对入市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1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进一步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整治的重点车辆为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将集中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和闯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长效查控机制。其间,交警部门将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配合环保部门每月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查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维修、上线检测。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此外,加快视频监控和卡口系统建设应用,加大城区出入口及交警执法站视频监控和缉查布控系统覆盖面,实现对重型柴油货车的动态监管,11月起,对入市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