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李沧区法院15日发布一起发生在商场地下停车场的抢劫案。
此案被告人吴某(男,34岁,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是李沧区,暂住青岛市城阳区红埠社区)。去年12月24日17时许,吴某预谋抢劫后携带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至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某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其见陈某独自一人驾车,遂以带领陈某寻找车位为由上车,并指挥陈某将车辆驶入负二层一停车位,车辆停车熄火后,吴某遂持匕首胁迫陈某,并用胶带将陈某捆绑在驾驶座上,抢得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30元,现金人民币230元及银行卡一宗后逃离现场。后其将手机销赃,赃款挥霍,其他赃物丢弃。
吴某很快被抓获,其抢劫并销赃的手机、被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