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复工复产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奖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好企业员工健康、生产过程防护等关口,保障企业有序、平稳、安全生产,现就企业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行有奖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1.举报湖北省等疫区往返即墨人员线索,经所属镇街核实未在所属村庄(社区)登记个人信息、未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的,给予首报者1000元奖励。
2.企业擅自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或者不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厂区消杀等防护措施,增加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经所属镇街核实的,给予首报者500元奖励。
3.我们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护工作,欢迎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此类线索。
4.凡来自疫区不配合登记人员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5.奖励资金由举报人所属镇街先行列支,区财政部门后期统一核账结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最终解释权归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88515829。
青岛市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