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方便参保企业和群众
了解、查阅、办理社保业务,
即墨区人社局现整理形成
《即墨人社新冠防疫期间社保政策40问》
为您提供相关业务的政策解答。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
1.单位在网上如何办理社保登记?
答: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开户”,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即可。
A
Q
2、单位社保业务登录密码忘记如何找回密码?
答: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选择需办理的业务-“单位密码找回”-录入“登录名”输入验证码-查询-选择找回方式“手机找回”或“材料找回”。“手机找回”是通过办理单位立户时的预留手机通过验证码方式找回;“材料找回”是上传单位营业执照,通过内网审核找回。
A
Q
3、单位密码找回时,录入“登录名”输入验证码后查询结果提示“未找到该单位网上申报账户信息!”是什么原因呢?
答:是因为您录入的登录名有误。2019年5月之前办理单位立户且没有办理“三口合一”业务的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为单位编号;2019年5月之后办理单位立户或已经办理“三口合一”业务的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为单位信用代码证号;总之一句话登录名不是单位编号就是您的单位信用代码证号。
A
Q
4、2020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青岛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函[2020]3号)第五条:延长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限。因受疫情影响,我市2020年度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延至3月底。
A
Q
5、如何做2020 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答:(1)5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在线申报。
(2)50人以上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年度缴费基数导入”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注:①下载完年度缴费基数模板后,不要做任何的改动,填写工资后直接提交;②模板中可能会出现已离职人员名单,因为模板数据是提取单位2019年12月25日单位在职人员名单,离职人员工资一定不能填写“0”需要录入工资数,即使单位提交也不要担心是否会为离职员工多缴社保费,我们会根据人员是否在职来判断是否缴纳当月社保费。
A
Q
6、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晚了,单位缴费收滞纳金吗?
答:(1)正常网上申报期内不收取滞纳金。正常年份是每年1-2月份单位网上审核当年的单位缴费基数,在2月底之前是不收取1月份社保缴费滞纳金的;几年因为情况特殊,单位网上审核年度缴费基数延长至3月底,3月底前不会收取单位1月、2月社保缴费滞纳金。
(2)超过正常网上申报期后,做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单位,晚缴社保缴费会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A
Q
7、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后需要在医保局网站再审核一次吗?
答:不需要。虽然社保与医保业务在2020年1月正式拆分,社保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缴;医保局负责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征缴(2020年1月开始医疗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医疗缴费);但是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只需要在社保局网站申请即可,数据24小时内自动会推送到医保。
A
Q
8、单位给职工审核基数错了如何修改?
答: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前,单位2020年度基数申报错误的,在单位未核定应缴金额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通过“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重新进行申报。该模块支持分批次提交,在单位未核定应缴金额前,同一人员可以多次提交缴费基数,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基数为准。
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错误,且已进行当月应缴金额核定或已经缴费到账的,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先点击“相关下载”模块,下载《2020 年度青岛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更正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再进入“网上帮办”,模块,“申报业务类别”选择“企业社保征缴”,“申报事项名称” 选择“户口性质变更申请及缴费基数修改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申请(只限2020年度)。
A
Q
9、单位社保费什么时间记账什么时间代扣呢?
答:每月我们会在15号做单位的应收核定,核定当月的单位缴费信息;但是每年在正常单位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时间内,我们会每天统一做全区单位的应收核定,保障每天生成新审核单位的社保缴费信息。财务会在每月15号后第一个工作日统一代扣社会保险费,到月底前还会不定时多次统一多次代扣社会保险费,以保证不出现漏扣现象。(提示:自202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社保、医保部门分别进行代扣。)
注:单位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要因为未缴费耽误职工社保待遇享受。
A
Q
10、不能通过银行代扣单位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才能打印缴费凭单吗?
答:不需要。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应收核定及凭单打印”-先做缴费月份应收核定-再打印缴费凭单。
A
Q
11、单位无法在网上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怎么办?
答:疫情期间,只要单位在网上办理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及凭单打印”业务,点击打印后,无法打印纸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的,可持“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照片、手机截屏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上的“结算流水号”等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A
Q
12、“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有时间限制吗?
答:“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有时间限制。正常时期内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6日内有效(不能过月);疫情期间虽然凭单上标注“6日内缴费”但是可以延长到月底都有效,打印月底前都可以正常缴费社保费,无需补打。
A
Q
13、单位外网如何做职工12月以内社会保险费补收?
答: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加登记”(开始时间选择需要补交月份)- “单位人员增加登记”成功后-做“个人全额补收”即可。
A
Q
14、单位由青岛市内其他区迁入即墨区后如何做行政区划变更?
答: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单位参保地区划变更申报”即可。
A
Q
1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缴费?
答 :符合条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费。
(一)缓缴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三)申报程序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材料邮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3.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4.省级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四)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A
Q
16、如何找回个人查询密码?
答:可登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点击需要办理业务-“个人密码找回”。共有五种方式:
(1)密保问题找回:如果您设置过密保问题,可通过“密保问题找回”方式,按照提示找回密码;
(2)手机找回:如果您的社保卡已绑定手机号码,请填写信息后点击“手机找回”按钮,按照提示找回密码;
(3)社保卡信息找回:请按照提示录入社会保障卡背面的信息,如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可立即重置成新设置的密码;
(4)上传证明材料找回:如果您的社保卡未绑定手机号码或者曾经绑定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可通过“上传证明材料找回”方式,按照提示上传材料并推送内网审核修改密码;
(5)青岛人社app刷脸:可通过刷脸方式登录青岛人社app后,进入我的->修改密码页面设置新的密码。
A
Q
17、原单位有欠费的可以到新单位参保吗?
答:因原单位有欠费的职工可以带欠费到新单位参保;在新单位参保后不会影响原单位欠费缴费。
A
Q
18、如何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答:个人缴费情况查询: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职工缴费明细查询”。
A
Q
19、如何打印人员参保证明?
答:人员参保证明打印: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员参保证明打印”(默认打印最近24个月社保缴费,也可以自己选择打印时间)。
A
Q
20、如何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答: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
A
Q
21、个人办理参保缴费的,什么时间办理?如何办理?
答:疫情期间,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目前即墨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需要到就近的各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疫情期间只需要提供所需身份证和代扣银行卡信息即可,可以通过电话受理。具体可联系辖区人社服务中心。
A
Q
22、参保人不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怎么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答:(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养老参保凭证打印(养老转出申请)”(只有停保无欠费职工可以打印;未停保的联系原单位停保、欠费职工办理完社保清欠到账后可以打印),将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即可,新参保地社保地社保机构会及时联系我们为您办理社保转移业务。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职工养老关系转入申请”上传材料即可(不要重复上传影响办理效率)。我们会根据上传材料及时联系原参保地社保为您办理社保转入。
A
Q
23、如何网上查询个人社保转移情况?
答: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保关系转移信息查询”,查询您的办理进度。
A
Q
24、如何在网上查询工伤待遇?
答: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个人服务”“工伤定期待遇明细”模块查询。
A
Q
25、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办理实行“双向邮寄”不见面方式办理。即社保部门将“工伤伤残补助金待遇申请表”邮寄给职工单位,单位在收到申请表核对发放帐号无误后盖章签字邮寄回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拨付至职工个人社保卡。
A
Q
26、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答: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实行预约办理。办事群众要至少提前一天预约,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对接,经工作人员评估确定后,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大厅隔离区办理。
A
Q
27、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报销工伤手工医疗费?
答: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职工如需报销手工医疗费,可以将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住院或门诊病历、单位盖章的工伤医疗费审核表等材料原件邮寄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待审核后将款项拨付至所留银行帐号。
A
Q
28、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费都能报销吗?
答:目前,我市已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时所发生的治疗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
A
Q
29、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疫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Q
3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
答: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交叉感染,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青岛人社”手机 APP, 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扫描录入单位派出证明和救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即时进行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拨付至银行卡。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A
Q
31、由于在抗疫期间不能按时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答:职工在抗疫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因无法在法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待全国疫情解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A
Q
32、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是否继续进行?
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效避免因人群 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组织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
A
Q
3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答:在此期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可正常办理。单位 或个人可通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青岛人社”手机 APP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 Ai 人社”“青岛 12333”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申请。
A
Q
34、疫情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将在什么时间恢复?
答:在疫情期间暂停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组织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前或疫情防控期间受理鉴定申请,未进行现场鉴定的,在恢复鉴定时间后尽快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请关注上述青岛人社局网站或公众号,按照另行通知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建议优先关注“青岛 Ai 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e 社保卡”按钮, 并根据提示领取电子社保卡并完成实名认证,我们将通过此公众号实名推送新的鉴定通知。
A
Q
35、单位1月份为什么没扣社保费?
答:每年1-2月(2020年因疫情延期至3月底),用人单位需申报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部分单位因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导致无法进行新年度的应收缴费核定,造成无法扣缴社保费。
部分单位完成申报当年基数,可是由于在申报基数前,有过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的操作,所以虽然系统提示申报基数成功,但会使得应收缴费核定失败,造成无法扣缴社保费。
部分企业新立户当月或者企业在1月份之前,前往窗口打印过缴费凭单,后又未到银行缴费,此类企业系统扣费时会自动筛选往月有欠费记录而无法扣费成功。
部分单位人力与财务沟通不到位,企业扣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扣费不成功,而单位人力又不知情。
新参保单位未持代扣授权书到其单位开户银行完成财税库银系统的代扣代缴授权工作,账户未签约造成扣费不成功。
A
Q
36、疫情影响,到龄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逾期未办理缴费或无法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如何办理?是否影响个人养老待遇?
答: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人暂时不要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可通过电话、各人社中心微信业务平台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疫情期间,对因未及时缴费造成无法办理退休的人员,经审核后,自审核确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A
Q
37、如何办理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申报?
答:可通过网上进行退休申报,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手续, 需审核纸质档案的,提前做好档案审核工作的预约安排,允许通过邮寄材料办理业务。用人单位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业务”--“企业养老”--“企业养老待遇管理”进行申报。登录后,可查看“操作指南下载”。
A
Q
38、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新增退休的,能否补发待遇?
答:因受疫情影响,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审核确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A
Q
39、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要办理退休手续,在网上申请了, 但申请表上单位无法盖章,员工无法签字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退休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延迟复工企业可在复工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疫情期间,对因未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确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A
Q
40、疫情期间我区各类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是否停发养老金?
答:即墨区目前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方式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疫情期间,对于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手段不能确认的且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待疫情解除后,按工作规程进行确认。
A
温馨提示>>
1.政策问答于2020年2月17日进行整理,共收集选取社会保险类政策问答40个,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以新调整政策为准。
2.政策问答内容适用范围为即墨区社保业务范围内,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学习查阅、办理社保业务。
3.即墨区企业职工社保咨询电话:88533199。
编辑 | 周倩
来源 | 即墨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