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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单位食堂 “十条”食品安全管理风险提示

2020-03-0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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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市场监管局向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餐供应单位发出十条风险,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各单位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建立台账;从业人员加工制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在每餐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五、各单位食堂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荤食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六、各单位食堂要对食堂供水、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七、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八、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各单位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九、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密封冷藏时间不低于48小时。

 

十、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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