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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岛观察】"新"在哪里?深度解读青岛落户新政

2021-03-15 17:29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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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独家】

记者 陈志伟

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3月15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青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据介绍,本次新政出台前,市公安局借鉴深圳、杭州、济南等地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征求了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0年12月14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21年2月23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据悉,青岛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人口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战略底蕴。

近日,青岛公布《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出,构建适配城市功能的人口发展格局,促进人口持续较快增长,倡导“来了就是青岛人”,提出实施积极的人口集聚策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引才、聚才、留才力度。

“十四五”时期,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到2025年常住人口达到1100万人。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正是恰逢其时。

据介绍,新政的实施,通过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将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青岛原有户籍迁入政策 存在三大问题

人口增长无外乎包含两个方面,除了依靠本地人口的自然增长,另一方面依靠外来人口的迁入。而青岛市本轮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就是针对青岛现有户籍迁入政策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2014年以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两次大的调整,现在执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目前,青岛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人口增速持续放缓

2018年人口增长率为17.90‰、增加14万余人,2019年增长率为13.27‰、增加10万余人,2020年增长率为9.75‰,增加8万余人,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

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

落户途径存在盲区

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青岛的落户新政 “新”在哪里?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

据介绍,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

较之此前的户籍制度,青岛的户籍新政的“新”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

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

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赋权激励落户 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

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增设落户承接方式 发挥"兜底"功能

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

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青岛市公安局拓展“互联网+户政”业务办理范围。(资料图)

青岛公安推出便民服务举措 承接新政实施

为做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实施承接工作,青岛市公安局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成果,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拓展“互联网+户政”业务办理范围,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188个户籍派出所窗口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服务

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内“青岛微警务”—“户政”模块“户政预约业务”自主选择户政业务类型和办理时间。

开通“青岛微警务”户政业务网上预受理审核业务

户口迁入、迁出、登记等47项户政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登录“青岛微警务”—“我要办事”模块申报。群众可在手机或互联网端选择个人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电话告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上传的材料原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结。

户籍材料邮寄服务

群众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时,需审批的业务可在提交申请材料后,自愿选择邮寄服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办理完毕后将相关户口证件邮寄给群众,实现只跑一趟,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

成立“户政便民服务平台”

整合全市户政类业务咨询电话、网上受理审核、民生警务诉求办理、群众满意度回访等业务,组建团队维护平台运行,为群众提供专业团队化、便捷一站式的优质高效服务。让群众可通过网上申报、预约服务、邮寄到家,实现户政业务办理最多跑一趟。

居民身份证照片手机拍功能即将上线

群众可登录“青岛微警务”“便民”模块“手机自助拍”拍摄自己满意、符合制证要求的身份证相片,上传平台检测合格后,携带回执号到派出所申办身份证。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点

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一)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二)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强化落户权益保障

(一)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鼓励“举家迁徙”。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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