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范姓妇人和先生詹姓男子结婚20年,还生了4个小孩,但2012年时,范某在借给丈夫的计算机中,发现其“越南小三”沈姓女子的裸照,因而向沈索赔;高雄地方法院调查后发现詹、沈的婚外情达3年之久,判沈须给付遮羞费30万元新台币。
范某及詹某在2011年因个性不合协议分开,隔年4月复合;6月时,范无意间从借给詹的计算机里发现沈某裸照,追问后,詹承认发生婚外情,并解释两人是公司同事
出庭时沈某澄清,跟詹某发生性关系都是在他离婚期间,且范某从一开始就知情。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这段婚外情始于2007年底,结束在2011年10月,沈、詹数度于冈山区汽车旅馆等处发生奸情,加上詹立下坦承婚外情的切结书,因此不采信沈所言,判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