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现方是东阳市白云街道的一个普通居民,13年前,因为多次信访被当地公安以“偏执型精神病”送往医院强制接受治疗,之后她又因为同样的理由多次被送去强制治疗。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高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2000年5月25日将詹现方送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从1998年开始,詹现方多次举报村支书的贪污行为,在1999年3月被东阳公安局拘留7天。2000年6月12日,她被金华市第二医院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为“偏执型精神病”。之后她先后两次以患“偏执型精神病”被相关部门送入安康医院强制治疗38天、57天。2007年3月,她又被当地相关部门从北京强制带回,以“偏执型精神病”为由接受强制治疗。
2000年6月30日,詹现方出院后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遂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市法院一审判决:东阳市公安局对詹现方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詹现方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詹现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委托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詹现方目前的精神状态、诉讼能力进行鉴定,并对金华市第二医院为詹现方出具的鉴定书的科学性进行评判。当年5月4日,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詹现方无精神病;金华市第二医院此前的鉴定书存在一般情况不准确、旁证材料不全等不足。
为此省高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此前的行政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于2000年5月25日将詹现方送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昨天,东阳市公安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情况说明,并表示他们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健全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欢迎并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东阳公安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和监督。
知道多一点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其中多项条款引起社会热议,给大众带来“‘被精神病’就此终结”的期盼。
新法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两条可以说是新法的最大亮点,其中对于“人格尊严”的推崇更是与国际接轨的体现。
南京工业大学刘小冰教授说,全国范围内正常人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例是存在的。2006年,深圳人邹宜均被家人以近似于绑架的方式送入精神病院,并被禁锢长达3个多月,后在他人帮助下才得以逃脱。近几年发生在其他城市的几个类似案件,都折射出相关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