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告人王忠(左)、胡俊、王超在法庭上。通讯员 李佳摄
在西站被人拉去强行住旅馆,因不满旅馆质量发生争执,持刀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检方认定属故意杀人。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案发前被害人准备结婚
检方指控,2012年6月21日晚,王忠、胡俊因琐事与温家两兄弟在旅馆内发生口角并互殴。过程中,王忠持刀刺扎温家大哥的胸腹部,伤及肺脏及肝脏,导致温家大哥温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并将温家二弟扎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王超在明知两人持刀伤人的情况下,依旧出资购买车票帮助两人逃匿。
死者父亲说,儿子遇害时家人已经在筹备婚礼,本打算在2012年9月结婚,但没想到出了事,过去一年间老伴像疯了一样,几乎不能正常交流,一提到儿子就不停哭闹,谁的话也听不进去。
被告人不认可故意杀人
“我就是来旅游的,我不是要故意杀人。”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王忠提出异议。
王忠当庭描述,案发当天他们刚一出火车站就被一名女子拦住,问他们是否住旅店,想到自己当晚确实没地方住,他们就跟着女子坐金杯车来到了案发地的旅馆。
等到了之后,王忠等对旅店质量不满,于是就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证退房,因此与在旅店前台工作的温某发生了争执。过程中,他和胡俊先是跟对方拳脚相加,之后他自己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扎死了温某。
“连扎数刀属故意杀人”
昨日,检方出具大量证据,尤其是案发地的监控录像等,当庭问王忠,“你的同伴都看到了你拿刀比划,不停挥舞,拦都拦不住,这你如何解释?”对此,王忠不作回答。
检察机关表示,在王忠持刀行凶过程中,向死者的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连续刺扎了数刀。而王忠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知刺扎胸腹部会导致人死亡,因此检察机关认为王忠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案胡俊构成故意伤害罪。
除此之外,王超因涉嫌在案发后出资购买车票帮其逃匿,也被指控犯窝藏罪一同受审。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