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一对堂兄弟喝酒至深夜,堂兄为搭顺风车,明知堂弟是酒后驾车,仍让自己的妻女坐上去,结果发生事故,致女儿身亡。5月17日下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堂兄获赔11万元。
2012年8月30日晚,陆某伟与堂弟陆某勇一起回村过“鬼节”(中元节)。当晚9时许,酒足饭饱后,陆某勇要开面包车回拉烈街。陆某伟虽然明知堂弟喝高了,但仍心存侥幸,想让妻子和两岁的女儿小雨(化名)搭顺风车回拉烈街。于是,他把已经入睡的妻女叫醒,让她们乘坐面包车回拉烈街。
当晚10时30分,陆某勇酒后操作失误,加上山路崎岖难行,面包车不慎翻下约20米深的山谷,小雨不幸身亡,陆某勇等人受伤。
2012年11月20日,该县交警部门认定陆某勇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陆某伟夫妇起诉陆某勇至都安县法院,要求判令其及面包车车主韦某赔偿15万余元。
法官经数月耐心调解,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陆某勇赔偿陆某伟夫妻因小雨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11万元。其中7万元已当庭履行完毕,余款4万元限于2013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陆某勇赔偿上述款项后,陆某伟夫妻不再提出其他索赔要求。
据了解,目前,陆某勇因本次车祸受重伤,一直卧床不起,生活难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