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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捞尸漫天要价 专家称挟尸要价属霸王交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05-28 09:31:38 字号:TT

浙江捞尸队漫天要价专家称“挟尸要价”属霸王交易

温岭“箬横镇团结打捞队”对两名溺水死亡的情侣进行打捞

    日前,“浙江温岭一对情侣溺水身亡其捞尸队开价上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网友纷求政府监管的“隐形手”现身。对于此事,浙江省内专家们也各持己见、众说纷纭。27日,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并不能用常见的买卖关系去衡量,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上来讲,“尸体”也是拥有神圣价值及尊严的事物,不能被随意处理。“‘挟尸要价’也有霸王交易的感觉。”

    温岭一对情侣跳河身亡 捞尸队索价上万

    5月25日晚,温岭牧屿五里径村的一对情侣因争吵过激而双双跳河身亡,温岭公安民警通过114查询联系了“箬横镇团结打捞队”对两名溺水死亡的情侣进行打捞,打捞队称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打捞作业,遂推迟至26日。次日,该打捞队到了现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为死者家属打捞尸体,而是率先与家属谈起了价格。

    据悉,该打捞队开出的1万2千元捞尸价令死者家属感到震惊,也引得现场群众纷纷咋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的调解下,该尸体打捞人员将价格降至3千元。

    据温岭公安部门透露,目前温岭打捞队均是民间自行组织,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一般对于溺水事故,民警到现场后会积极组织救援或帮忙打捞溺水人员尸体,在受条件限制或打捞工具缺失的情况下,民警会通过114电话查询平台帮忙联系打捞队,当事人家属也会通过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专家、律师众说纷纭

    一时间,浙江天价“捞尸费”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民间尸体打捞队”的“职业道德”问题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有网友质疑称,在“社会道德”发挥不了作用的时候,政府监管的“隐形手”又去了哪里。

    27日,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上述类似事件不仅发生于温岭,全国各地都曾出现过,例如黄河捞尸队、长江捞尸队等。

    王平表示,该事件并不能用常见的买卖关系去衡量,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上来讲,“尸体”也是拥有神圣价值及尊严的事物,不能被随意处理。

    王平称,若暂且撇去其抽象意义,将该交易行为当作买卖生意,其博弈双方的本身也是不对等、不公平的。“一般来说,买东西是按自身意愿自主选择,所以‘挟尸要价’也有霸王交易的感觉。”

    “我认为该事件不能通过市场化的商业渠道来解决。”王平表示,它的机制以及具体执行应跳出商业框架,借由一些志愿者或政府公共救助等非营利组织来协助完成,包括“捞尸队”的日常运作等经费也可从慈善的层面出发,这样才有可能逃脱捞尸队“挟尸要价”的社会怪圈。

    浙江民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斌告诉记者,“捞尸队”也属劳务服务,在相关物价部门未规定价格的情况下,不能说其价格不合规,因为物价本身是由市场调节的。

    “即便是挟尸要价也谈不上犯法。一般来说,这种民间自发的组织并不承担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即便是对方选择不捞也是正常的。”施斌表示,目前,除了道义指责,暂且没有方法来维护该交易的公平性或者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对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则认为,溺水死者的尸体打捞工作应由相关警方承担。

    郑关军表示,从法律层面讲,尸体打捞队没有义务为死者家属打捞尸体,捞尸队可能没有过多顾及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开价过高令人难以接受,这有乘人之危之嫌,但并未触及法律线。

    “相关公安部门有义务查清死者死因,所以死者尸体打捞也属警方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郑关军称,若死者家属拒不支付打捞费,公安机关应当负责支付,例如,交通部对海难船只负有救助义务一样,国家应当有这方面的经费和开支渠道,现实中也有类似案件,费用是由国家承担。(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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