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东西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讲”,别以为口舌之战就无关法律。昨天,慈溪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张阿姨因为故意诋毁他人,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结不成亲家,背后泼对方脏水
50多岁的张阿姨是慈溪本地人,与李阿姨的姐姐杨某是近邻。
张阿姨有一女儿,已经二十多岁,待字闺中。一次闲聊中,张阿姨从杨某处得知李阿姨的儿子还没找对象,去年刚刚入职一家大型企业,并且和自己女儿年龄相仿。张阿姨想着,要是两家能结为亲家那是最好不过的,因此她特地托杨某,也就是李阿姨的姐姐,前去为自家女儿说媒。
李阿姨办事比较稳妥,也尊重孩子的意愿。
得知张阿姨这个请求后,她立即仔细询问了对方女儿的条件,并征询了自己儿子的意见。李阿姨觉得,这两个孩子在一起不合适,便拒绝了姐姐的说媒。
李阿姨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了,可后面出来的事,让她始料不及。
今年4月一天,李阿姨去镇上菜市场买菜,偶然遇到了自己的小姑。小姑告诉她,妯娌们与她聊天时说起,张阿姨在说李阿姨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听此言,李阿姨觉得非常惊讶,随即一想,便知道这一定是张阿姨在上次说媒不成后对自己心生恨意而采取的报复行为。
当天晚上,为弄清情况,她便到张阿姨家核实这件事。怎料,张阿姨对此事矢口否认。既然对方否认此事,李阿姨也想息事宁人,认为事情会淡下去,也不愿多计较。
不过事情还是未完。7月底,李阿姨与邻居闲谈中得知,张阿姨早在清明前后就在她家附近辱骂过自己三次,搞得周围邻里都知此事。
闹上法庭,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听到这些,李阿姨也来气了,觉得不能任由对方胡来,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张阿姨告上法庭。
李阿姨认为,张阿姨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生活,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昨天,慈溪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张阿姨多次诽谤李阿姨名誉,足以使不明真相的村民以为李阿姨与张阿姨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阿姨的行为贬低李阿姨的人格,毁损她的名誉,不可避免地使得李阿姨品德、声望、地位等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所以张阿姨理应承担侵害李阿姨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阿姨向李阿姨赔礼道歉,并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上张贴赔礼道歉的公开信。(通讯员 亦茗 慈栋 记者 华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