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朱孝顶律师发微博称:“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的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机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当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分别采访了施工的金泉热力公司、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以及平度市公安局进行求证,真实情况为:金泉热力公司为确保金沟子村及以东区域的用户及时供热而开挖地沟铺设供热管线,对陈青沙家废墟是所谓的“犯罪现场及证据”并不知情;而且,警方早已完成对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的现场取证,根本不存在“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在此前采访得知,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已经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了安置楼户型并放弃了宅基地房屋。
@朱孝顶律师微博称陈青沙家房基被挖,毁灭了犯罪证据。
传播@朱孝顶律师造谣微博的部分微博截图。
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签订户型确认书,选择了安置楼,放弃了宅基地房屋。
@记录者陈宝成在个人微博上贴出的“逮捕通知书”。
大众网济南9月22日讯 9月22日上午,@朱孝顶律师发微博称:“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的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机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当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分别采访了施工的金泉热力公司、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以及平度市公安局进行求证,真实情况为:金泉热力公司为确保金沟子村及以东区域的用户及时供热而开挖地沟铺设供热管线,对陈青沙家废墟是所谓的“犯罪现场及证据”并不知情;而且,警方早已完成对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的现场取证,根本不存在“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在此前采访得知,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已经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了安置楼户型并放弃了宅基地房屋。
律师称陈青沙家房基被挖破坏犯罪现场微博谣言迅速传播
9月22日8点19分,@朱孝顶律师以“平度突发”为题发微博称:“我去安徽开庭刚离平度市区,接宝春电话!紧急事情:一,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作业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 @唐天昊律师 @曾丽华2011 正赶往陈青沙家废墟现场!”
此条微博发出后,引发很多网友转载和评论。其中,参与评论和传播的不乏未到现场、未取证的律师和学者,包括@冯延强律师、@唐天昊律师、@曾丽华2011、@青州杨玉圣、@律师王学明 、@毛洪涛律师 、@殷清利律师 等。@律师王学明 和 @毛洪涛律师 在第一时间微博表示:“关注。”
两小时后,曾主笔并串联10法学专家向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写网上呼吁书的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教授 @青州杨玉圣连番发问“扣帽儿”:“平度警方,能否消停一下?中秋节刚完,随即国庆节,随即三中全会,为什么非要不停地‘制造新闻’?为什么非要让习总的‘中国梦’演变成‘平度噩梦’?难道我的老校友王中书记在平度失控了吗?”该条评论和观点立即又被 @贾灵敏 @雨声v 等转发。
紧随其后,以 @殷清利律师为代表的则在微博上回应:“这是在做什么?毁灭证据?还是?”
从上述微博来看,参与评论并转发的律师、教授们都未到现场,也未曾向有关部门、企业求证,就连这条微博的原发者--@朱孝顶律师在发微博之前也未曾到现场取证,只是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开始传播不实言论,公然造谣。
公安回应陈宝成案件已完成取证 不需要再保护现场
在@朱孝顶律师的这条微博发布后,大众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金沟子村村委会主任陈卫生、施工的金泉热力公司、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和平度市公安局,以还原事情真相。
陈卫生对大众网记者说,今早确实有热力公司在铺设热力管线,用挖掘机开挖了陈青沙家宅基地上的部分废墟,施工单位是平度金泉热力公司。尽管热力公司是正常施工,但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人造谣,金沟子村已经协调热力公司暂停施工。
经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万晓确认,施工的企业确实是平度金泉热力公司,当时该公司正组织开挖供热管线,因为施工现场都已是废墟,热力公司并不知道其中一户是陈青沙家旧址。金泉热力公司工程科潘科长对大众网记者说,施工前,他们并未看到现场有任何禁止开挖的标志,所以他们不知道废墟是陈青沙家旧址,更不知道那是陈宝成、陈青沙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人质的现场。“我们在人民路施工是为了保证金钩子村及其以东的用户能及时供热,有什么错吗?”潘科长说,如果陈青沙对此有异议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他们愿意赔偿其损失。
针对@朱孝顶律师微博中称热力公司开挖废墟是“毁灭犯罪证据”一说,平度市公安局说,公安部门早已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现场完成取证,没必要设置保护现场的任何标识,所以施工单位开挖废墟根本就不存在破坏犯罪证据的情况。
律师微博称陈宝成被非法拘禁刑拘公安逮捕通知书证明该律师在造谣
@朱孝顶律师微博所述“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的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被很多网民转载和评论。据统计,截至9月22日15点18分,共有692人转发、157人评论,还有27人微博表示支持。
但根据@记录者陈宝成在个人微博上贴出的“逮捕通知书”的内容看,@朱孝顶律师上述所言纯属造谣,与事实相悖。9月13日8:00,陈宝成家属领到平度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这份“通知书”说: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平度市公安局于2013年9月13日14时对陈宝成执行逮捕。该通知书已经明确指出,陈宝成等人是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被逮捕,而非@朱孝顶律师所说的“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
大众网记者从此前采访中了解到,金沟村房主姜汉宾也曾向警方指认,当时挖掘机所在位置是自己在金沟子村购买的老宅,同时,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也在现场向大众网记者介绍,案发地就是姜汉宾购买的老宅,而非陈青沙家旧址。这证明,陈宝成等人非法拘禁的现场并非陈青沙家旧址,也更谈不上是陈宝成案件的直接原因。
陈青沙曾亲笔签了户型确认书自愿选择安置楼并放弃宅基地房屋
在此之前,陈青沙曾与金沟子村签订过户型确认书,同意放弃宅基地房屋并选择安置楼。22日,大众网记者在陈青沙其母亲刘永芳于2008年5月份签订的户型确认书上看到,陈青沙及其母亲刘永芳填写了“门牌号”、“宅基地面积”、“房屋评估价”、“评估值返还面积”和“总返还面积”,以及他们“所需的户型”,落款处还分别签字并按手印,同时金沟子村也加盖了金沟子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现任村委会主任的个人章。
金沟子村村委会主任陈卫生说,陈青沙的房屋已于7月4日拆除,而在此之前,也就是2008年5月,陈青沙及其母亲刘永芳已经和其他上楼村民一样与村委签订了户型确认书。记者在户型确认书上看到: 姓名陈青沙,门牌号192,宅基地135.33平方米,房屋评估价44883元,评估值返还面积35.9064平方米,总返还面积171.2364平方米;在“请选择你所需的户型”下面,陈青沙选了多层楼105平方米1套,共计用安置楼返还面积105平方米,剩余面积66.2364平方米,靠第一上限购买85平方米户型1套,缺18.7636平方米,按均价1250元/平方米向甲方交款23454.50元。该确认书等同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未失效。2010年秋,刘永芳去世,其所置换的另外一套105平米的房屋由陈青沙和张朋珂夫妻继承。
大众网记者在该份确认书末尾处还看到“本户型确认书与前面签订的协议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并有陈青沙亲笔签名。对此,金沟子村村委会主任陈卫生解释,2006年,上任村委任职期间,陈青沙也曾和村委签过一份“金沟子村新型农村建设高层楼区安置协议书”,按照1:0.8的置换比例建设二层安置楼,但鉴于相关部门下发通知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二层别墅楼的要求,平度市重新制定了包括金沟子村在内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提高补置换标准至1:1,同时落实“禁建二层别墅楼”新政策,陈青沙及其他村民与上任村委签订的补偿协议作废,但与现任村委于2008年5月份签订的户型确认书则并未失效。(记者 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