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汪甲、汪乙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该起伤害案件的被告和死者是家人关系,而这出悲剧的缘由竟是因为得了“鬼病”。
漳县三岔镇女子汪丙经常对外称自己鬼神附身,因此,被家人认为是得了“毛鬼病”。今年2月16日晚,汪丙再次“犯病”后晕倒,次日凌晨2时许其开始胡说叫骂。事发后,汪丙的哥哥汪甲喝了些酒后意欲降服鬼神替妹妹治病,遂强行给汪丙灌下有烟灰的酒,见仍不能控制住汪丙,便让汪丙的丈夫董某(另案处理)、姐夫汪乙分别抓住汪丙的左右手以便他抓鬼,随后,汪甲用两个空酒瓶打汪丙脸部,还用酒瓶碴子戳汪丙的嘴,将带火星的炉灰倒在汪丙脸和胸腹部,导致汪丙身体燃烧,最终身亡。(记者 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