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女方母亲用心良苦,不顾女儿要子心切,制造“聚少离多”,让抚养权归了男方,原因是想帮女儿再嫁甩掉“拖油瓶”。
2010年,吴女士和老公方先生恋爱一年后结婚,一开始,两人感情还不错,只是双方家庭条件悬殊引发出不少矛盾:方先生来自甘肃农村,而吴女士及其父母都在城市生活,家庭条件相对宽裕,岳母一直对女婿不太满意。
婚后第二年,孩子出生,方先生把父母接到武汉帮带孩子。家庭生活压力倍增,这时方先生事业又陷入低谷,连孩子奶粉钱都常要妻子娘家接济,加之儿媳对农村公婆看不惯,夫妻俩为此经常吵架。
今年3月,两人决定离婚,孩子快满两周岁。吴女士想自己抚养孩子,便找律师咨询,了解到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便赶紧起诉到法院,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谁知这时起,吴女士的妈妈便接连出各种“状况”,先是“生病”让女儿回家照顾自己,并找各种理由不让外孙进家门,之后即便是吴女士把孩子接回家,她也会趁吴女士上班悄悄把孩子送回去,想方设法阻止母子见面,一直持续到孩子满两岁。
原来,吴女士妈妈早就计划好女儿再婚,如果女儿带着孩子这个“拖油瓶”肯定不利,便制造各种事件让女儿母子分离。
近日,法院判决结果出来。法院认为,孩子出生后主要由公婆照顾,而且前后近一年里,吴女士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比父亲多,法院判决抚养权归方先生。吴女士又伤心又气愤,找律师咨询,欲夺回抚养权。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彭露律师认为,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吴女士可结合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条件。(记者 翟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