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宣判(2008年):法官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土地,男方获得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
新闻进行时
女方
杨晴,在与前夫的离婚诉讼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几乎所有家庭财产。
男方
成森林,在这起诉讼中,获得的是几乎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
法官
周某,对男方强制执行,直到他向女方支付了20万。7个月后,周某与女方结婚。
华声在线讯,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其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
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4日开庭重审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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