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合肥市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因涉嫌受贿125.5万元在合肥中院受审。其中,检方指控王西平曾收受商人张玲的76万余元,用来购买房屋。不过,王西平否认张玲掏钱给他买房是在行贿,而是两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婚房。法庭未当庭宣判。
为情人公司“活动”
据王西平介绍,在2011年下半年的一次饭局上,王西平认识了张玲。相识后,两人互生情愫。2012年8月份,张玲首先离了婚。当年12月份,王西平开始物色购房。在和张玲商量后,他在望江路的一个小区预定了一套190多㎡的大房子。 2013年11月份,王西平也结束了前一段婚姻。当年12月份,他正式签合同买了望江路的房子。2014年4月份,王西平和张玲登记结婚。
2011年12月,王西平与张玲等人商议成立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王西平亲自跑动,成功让大平公司获得了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二级资质。可是,按照大平公司的实际情况,通常只能获得三级资质。王西平还利用自己分管相关领域的机会,为大平公司与合肥多个县区展开合作提供帮助,让大平公司迅速获得了很多业务量。
称76万不是受贿款
昨日9点20分,正式开庭。王西平对大部分指控不持异议,但对张玲拿的76余万元的定性有异议。王西平说,两人是协商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王西平和辩护人认为,76余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公诉人不赞成这个观点,并当庭出示了张玲的证言。张玲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说,之所以给王西平76余万元,有双重考虑:两人将来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当是给他的感谢费。
调查前多次退赃款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王西平利用分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曾收受合肥轩明商贸有限公司6万元。王西平辩称,其中的4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去年6月份,得知合肥市纪委对安监局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他主动将4万元退还给了轩明公司。庭审中,王西平说,“这笔钱不是给我个人的,我也主动退还了,不应认定为受贿款”。此外,王西平在2014年还向另外两个公司退还了钱款。(记者李进/文喻学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