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3月和4月连续发布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并对日本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浓度检测,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至中国。(记者 马晓燕 编辑 耿学鹏 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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