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得知二审宣判结果的周岩抱着判决书一言不发走出法庭。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据合肥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周岩与陶某某为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陶某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面部及身上并点燃,周岩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中新社记者张娅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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