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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