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多次提议、精心策划并最终指使李某某租车撞死其妻子尹某,并在其明知女儿与妻子同在电动车上时,为达犯罪目的,仍发送“下手”指令,置女儿性命于不顾,案发后又发送“成功”信息告知李某,由此可见吴某故意杀人意志坚决,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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