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从戴莉家中查出的粘有疑似血迹的衣服。
更令陈家人不能接受的,是陈德军的满身伤痕。
对于陈德军的死亡,2012年9月11日、2013年1月15日,高邮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和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分别给出了尸检结果,两级尸检结果均显示陈德军为“生前溺水死亡”。
高邮市公安局尸检结果显示,陈德军“左侧额颞部见6.0cmX5.0cm皮下出血,左侧颞肌岩部出血”字样,尸检结果还指出,在陈德军右锁骨上方、右胸部下方、右背部肩胛中线处、右肩胛上方及左右大腿内侧等约20处均有不同大小的“暗红色改变”。
而江苏省公安厅尸检结果则显示,“复阅病理切片,左侧颞肌局部间质见红细胞堆积,细胞形态模糊,其间见有少量炎细胞分布。”该鉴定认为,“可以排除陈德军是在昏迷状态下入水的情形。”
周晓静及其家人对两级尸检结果并不认可。2014年12月,周晓静来到北京,向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递交反映材料,并将两级尸检报告递交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等多处法医鉴定机构及多名专家进行审查,专家们审查两份尸检报告后认为,不能排除陈德军生前颅脑遭受外力,被推入臭水沟溺亡的可能性。
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法医学博士、主检法医师王鹏接受委托后,同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张继宗、主任法医师麻永昌及原最高检主任法医师庄洪胜等6位专家一起,对两级尸检结果进行了综合审查。审查意见为“不排除陈德军生前因颅脑遭受外力作用,以致昏迷后落水。”
针对高邮市公安局给出的尸检结果,王鹏指出,陈德军额头及太阳穴处出血提示,该处是遭受外力作用所致,“鉴定中炎性细胞的出现,恰是证明了陈德军在死亡前受伤。”
专家们认为,对于陈德军尸体上出现的20余处“皮肤颜色改变”,“不论轻重,均需进行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例如陈德军尸体头部及躯体损伤性改变,需要进一步定性,以及缺乏充分、详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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