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入院
高速交警勘查事故车辆时发现,车辆仪表盘显示的速度停留在140公里/小时区域。处理这起事故的陈警官说:“仪表盘上停留的这个速度是车辆碰撞护栏以后导致车辆内部线路断开瞬间的一个速度,而当时的车速应当远远不止这个速度的。”
肇事司机曹某告诉交警,这辆英菲尼迪是他去年底买的二手车,开了3个多月。当时他们从长安上高速去杭州,“自己驾龄6年多了,平时开车也都比较快,加上对这条高速比较熟,所以不自觉地就开了这么快。但是自己对这辆车的性能还不够熟悉,在超速的情况下方向打太大了,导致撞破中央护栏,飞到了对向车道才停下来。”
所幸,当时车辆飞到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一辆小面包车尾部发生轻微刮擦,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嘉兴高速交警委托一家科研所对这辆英菲尼迪事发时的车速做了检测,依据车辆车速检测报告,当时曹某驾驶的这辆英菲尼迪车速在233.1公里/小时-256.5公里/小时之间,这相当于普通客机起飞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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