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本月招标

青岛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本月招标

市民政局市办实事现场观摩会

    青岛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夏晶)今天,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市办实事现场观摩会上获悉,2016年,青岛市民政局牵头承办市办实事2件5项,其中,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这三项已经完成,另两项正在全面推进中。

青岛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本月招标

    近40万老年人享受公交半价优惠

    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累计办理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卡37.17万张,占我市60-64周岁老年人人数的74.3%,日均刷卡11.7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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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16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8%和11.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2倍多;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1.5%。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1.5倍缩小至1.4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

    这是青岛市连续第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9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6万户、13.2万人,其中城市1.8万户、3万人,农村6.8万户、10.2万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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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1亿

    今年我市医疗救助范围扩大。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和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学生。

    救助比例提高。对困难群众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比例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照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在青就读的大学生,自负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截至10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8.6万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1亿元(其中“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发放大病医疗“特殊救助”金6553万元),救助人数比去年同期提高171%,救助资金比去年同期提高118%。对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0月底,对10196户因病致贫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2487万元。

青岛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本月招标

老年人意外险(图片来自网络)

    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险本月招标

    统一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件实事目前已经进入招标阶段,将于11月11日开标。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有161万,为确保市办实事按期、顺利实施,让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早日受益,市民政局积极申请市政府于2016年10月17日召集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本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计划于2016年11月11日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若再次出现废标,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定,变更采购方式,及时确定承保公司,确保项目年内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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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区长者照护中心

    7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

    2016年我市将“建设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纳入市办实事,要求建筑面积300—900平米,床位10—30张,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具备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功能;配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

    从市办实事部署到10月底以来,短短7个月时间,全市共有7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运营,16处正在办理消防等登记手续,7处处于改造收尾阶段,预计11月底12月初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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