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在坟地
车内穿孝男女
一辆车牌号为“豫OD497警”车身标注有司法字样的警用大巴,载着十余名身着孝服的人,一路疾驰最后停在了内黄县火葬场门前。办丧事竟动用司法警车,4月26日上午,大河网记者在302省道安阳内黄县高堤乡路段就偶遇这样的事。记者就此向河南省内黄监狱核实情况,监狱长答复说,动用警车是为他们干警办丧事。
“豫OD497警”司法警车办丧事
4月26日上午10
为弄清楚该辆警车的所属单位,记者决定在路边守候。上午10点50分,这辆“豫OD497警”的警车从便道拐上302省道后,便一路向东疾驰而去,而车上坐着的还是那十余个人。顺着302省道行驶到内黄县城,“豫OD497警”警车折向南方,顺着S213省道直奔后河镇方向。上午11点30分,“豫OD497警”警车最后在内黄县白条河乡林场的一处林地停下,车上的人相继下车。
监狱回应警车是为干警办丧事
经记者了解,“豫OD497警”是河南省内黄监狱的司法警车。经过多方打探,记者拨通了内黄监狱监狱长曹世新的手机,向他核实“豫OD497警”是不是该监狱的警车,曹世新监狱长告诉记者,该车的确是他们监狱的警车,因为当天他们监狱一名退休老干部去世,所以监狱才派了警车用于丧事。而从内黄县火葬场记者也了解到,当天上午10点半有一位老者火化,家属们确实是坐着警车来火葬场的。
4月26日19时许,内黄监狱办公室主任张志朝就“豫OD497警”司法警车办丧事向记者进行了情况说明:此事他向监狱领导和省监狱管理局已经汇报了,此事监狱方认为是正常的公务。原因有两点,其一去世的是他们监狱的退休干部,监狱组织干警前去吊唁;其二,当天车上坐的是死者的子女,而这些家属也都是监狱的干警。因此,并没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部出台的《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本部门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本部门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此,记者专门走访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律师蔡淮涛。蔡淮涛称,丧葬事宜无论如何不能属于公务行为范畴,依据相关规定,该单位动用警车办丧事肯定属于公车私用。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大河网将进一步跟踪报道。(张攻关 梁欣文/图)